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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更好地支撑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笔试、讲课、面试等方式综合考核。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因违反高校师德师风规定受到处理及解聘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理想,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对在一线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用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及其它条件。
(七)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